关于开展 2008 年全市档案年检工作的通知
市直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行、院、校、社:
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,促进我市档案事业健康持续发展,逐步提高基层档案工作管理水平,根据皖档发 [1998]22 号文件和界办 [2006]78 号文件精神,决定对我市基层档案室开展 2008 年度档案年检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:本市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外地驻本市单位
二、检查时间:2009 年 3 月开始(具体时间另行下发年检通知书)
三、检查主要内容:
1 、依照《界首市档案工作年检办法》(界办 [2006]78 号文件)的要求进行年检。
2 、贯彻国家档案局令第 8 号落实情况。
3 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第八条、第十六条之规定,开展基层档案接收进馆工作。
四、检查方式和步骤:
1 、 2008 年档案年检采取单位自查和以口为单位抽查相结合,各单位必须预先填写好《界首市基层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》,同时写出书面自检材料。检查组对受检单位采取听取汇报、现场查看和综合评议等方法进行检查,填写《档案工作年检评估表》,并将检查意见当场向受检单位领导反馈,对受检单位存在的问题,市档案局同时发出《监督整改通知书》限期整改,并进行复查,对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定为不合格单位。
2 、有档案移交任务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:
(1) 、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。移交的档案必须按规定收集整理,案卷规范,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接收(接收永久、长期)。
(2) 、要保证档案的连续性、完整性,保证档案没有丢失与损坏现象。
(3) 、各单位在档案移交时必须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,参考资料及电子文件级目录数据(电子文档)一并移交。
五、检查情况评议:检查组将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议,将受检单位档案工作情况分列为优良、合格、不合格。不合格单位报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。
界首市档案局
2009年3月24日